菏泽市 关于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菏办发〔2016〕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担当作为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外部不确定性、疫情反复不确定性等复杂情况,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受到冲击,经济形势变化持续影响社会关系,不断向劳动关系领域传导,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带来严峻挑战。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倡导企业和职工双方树立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意识观念,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和谐劳动关系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新征程上展示新担当新作为。

 

二、强化统筹协调,盯紧抓牢重点任务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全力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三方工作合力。

 

(二)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及时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免费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指导督促企业和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做好全省统一的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的规范应用工作,继续加强对企业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企业网上劳动用工备案覆盖面,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和集体合同签订服务力度。指导企业、行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协商内容,突出协商重点,抓实协商内容,充实协商内涵,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突出抓好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水平。

 

(四)积极贯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作用。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按照职工工作岗位和技能水平,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五)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力度,指导企业做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与职业发展通道衔接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向区域内其他企业推广,推动实现“指导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逐步形成重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水平。

 

(六)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创新宣传指导方式,不断提高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管理水平。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保持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七)逐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用工秩序。采取书面材料核验与档案材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监督,掌握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对于核验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制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提供给各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劳务派遣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提供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用工秩序,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仲裁办案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九)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政策规定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劳动者维权的指导服务,推动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各项劳动权益,让法律法规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十)建立“菏谐驿站”服务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一线(规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三级“菏谐驿站”服务组织,坚持源头治理和维权服务两翼发力,着力打造“政策宣传站、信息收集站、和谐创建站、维权服务站”四站合一的“菏谐驿站”,提供劳动关系领域一站式服务保障,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

 

(十一)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效能。以建强“和谐驿站”服务组织为抓手,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增强基层劳动关系服务供给能力,创新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等服务方式。加强企业用工分类指导,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效能,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十二)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格局。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复核,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及时取消和谐认定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机制的作用,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等快速通道,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园区等单位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汇聚共建合力,推动创建发挥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增加劳动关系三方协作协调频次,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用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优质资源,提高创建实效,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氛围。

 

(二)加强督导工作,增强创建权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通报,增强创建活动的权威性,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走深走细走实。以劳动合同签订率、“菏谐驿站”服务组织覆盖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办结率等为主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部署适当调整。

 

(三)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筑牢防范劳动关系风险“防火墙”。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源头治理 ,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依法化解风险矛盾。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总工会

菏泽市工商联合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