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结算期调整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月及时缴费。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缴费款,以免导致银行代扣失败,形成养老保险漏缴现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