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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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玉溪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建设规划》精神,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玉溪独具特色的气候、人文和自然环境资源等优势,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具有玉溪特色的养老产业,为持续深化“玉溪之变”,加快“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积极构建玉溪“东部片区”休闲养老养生区、“哀牢山”绿色保健养老养生区、“红河谷”冬季避寒养老养生区和以澄江市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红塔区康复辅具生产为中心的“三区两中心”养老产业发展格局。2021年,县(市、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2022年,城市街道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3年,每个县(市、区)拥有不少于2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培育和建成至少2个以上服务优质、特色突出、优势显著、带动力强的康养骨干企业,推动建设康养综合体项目1个以上,养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020年不足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以上,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层次分明、多业融合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州(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1.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加快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不同层次、不同服务方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1年起,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范围的高龄、失能、部分失能、残疾等低收入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社区老年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品牌。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参加养老服务。支持家政、物业以及其它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所在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无偿或低偿提供给专业化服务组织连锁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

 

4.加快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把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大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力度,将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运营管理上,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农村敬老院资源,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力量负责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县级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公建公营或公建民营示范性综合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采取自主新建,或通过租赁、购置、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以及承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自建产权用房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的(不含公建民营机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并在运行中每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床位运营补贴。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社会力量参与的示范性综合养老机构,全市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总床位数的4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合作关系,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或合作共建,建立紧密型医养关系,普遍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可将老年病科或康复科转型发展成为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接续性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市、县(市、区)两级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成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到2023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措施,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家医养结合养老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养老+融合产业发展

 

8.加快康养产业项目建设。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要求,谋划、储备、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服务质量好、市场效益好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到2023年,全市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康养产业项目达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推动养老辅具用品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红塔区中心城区和各类产业聚集度高的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康养企业投资建设健康养老辅具用品制造企业,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建设养老辅具用品生产基地。到2023年,力争引进1家健康养老辅具用品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红塔区人民政府)

 

10.加快建设康养产业集聚区。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把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产业,打造以避暑养老、温泉度假、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健康食品、民族文化等核心内容为主的特色康养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高端生态旅游、养老和康体医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澄江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着力把澄江市打造成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养、旅游”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高端医疗康养产业综合体。积极推进玉溪金湾国际康养中心、医养康体综合项目的建设,着力把红塔区打造成医、养、康为一体的人居环境一流的高端生态康养社区。到2023年,澄江市、红塔区康养产业中心集聚区基本形成,全市构建起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红塔区人民政府、澄江市人民政府)

 

11.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依托云南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全市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促进人工智能、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围绕打造云南数字产业新标杆目标,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逐步探索区域合作机制,把玉溪市优质和特色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向全国推介,吸引国内外更多老年人进入玉溪健康养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养老服务创业就业

 

12.鼓励大众创办健康养老服务业。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业创业扶持,对创办康养服务机构的城乡劳动者,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健康养老服务业创业者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有关标识,帮助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康养服务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吸纳更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各类人员就业服务和扶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康养类企业,帮助申请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对接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设立与职能技能级别挂钩的建议薪酬标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康养云师傅”康养服务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养老产业设施供地政策。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做好养老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养老产业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相关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看电视、使用网络等价格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养老产业金融支持政策。深入开展“银企对接”系列活动,打通金融服务养老领域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通过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以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不动产、股权等为抵(质)押,办理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与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推出符合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玉溪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养老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玉溪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项目清单


发布: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