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2023年3至6月工伤保险费)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3至6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