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明确2023年全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明确2023年山东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社保函〔2023〕8号)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2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555元,核定2023年我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7.38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3月14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