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202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事项的通告


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6996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0年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逾期缴纳利息问题等待省局进一步通知。

 

个体参保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2019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今年最低缴费档为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即7489.44元,最高缴费档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300%,即40197.60元,共计26档,详见附表。

 

三、缴费方式

 

1.全市个体参保户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缴纳。点击“业务办理”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纳。

 

2.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26档之外比例等其他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也不能向后预缴。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3、个体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中查询。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2020年个体参保户缴费标准表.doc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