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鸡西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9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一)在市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托管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个体缴费人员),按户籍隶属区域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地点进行申请;户籍已转入外市(地)但仍在市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转出前的隶属区域,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申请。

 

(二)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统一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207室劳动能力鉴定科办理申报手续(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联系电话:2386672。

 

(三)在各县(市)参保的企业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申报地点办理手续。

 

三、申报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行动不便及无行为能力的人员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已因病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确诊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失败或者术后复发的不受此时间限制)不能恢复工作,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并医疗终结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申请表》需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三)三级以上医院(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可提供专科医院住院病历)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加盖病历复印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病历。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由企业及各区人社部门统一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五)企业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统一提交《公示证明》。

 

(六)档案托管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

 

五、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为真实有效病历,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鉴定资格,记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省人社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查询鉴定文件,对照标准确认自己的病情或致残程度,然后再行申报。

 

(五)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要求,对于先天性疾病不予鉴定。

 

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地址

 

鸡冠区: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电话:2665717

恒山区: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462282

梨树区:梨树区人社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232069

城子河区:城子河区政务大厅(城子河交警队公交站点对面)2楼社保

联系电话:2432097

滴道区:滴道区政府大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2471200

麻山区:麻山区中心街卫生局一楼中心社区

联系电话:13284976955

鸡东县:鸡东县人社大厦三楼就业局档案室

联系电话:5558728

密山市:密山市市民大厦425办公室

联系电话:5296569

虎林市:虎林市人社局退休审批办(二楼小厅)

联系电话:5891161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