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23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为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773元。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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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