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推进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

 

二、政策支持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遵照有关要求在本单位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中自行开展评价、资格认定和聘用。

 

鼓励全市企业工会干部参加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培训班,并通过规定的课程培训取得三、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鼓励经人社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认定机构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按规定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培训机构和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级证书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给予培训补贴。

 

(二)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规定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推荐荣誉表彰。同等条件下,对认定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为国家、省模范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筹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技能提升政策等工作,工会在培训场地、师资方面,企联、工商联在号召企业积极参与方面,为考核评价提供最大支持。各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辖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管理,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台账,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搭建定期学习交流平台,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管理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相互交流借鉴。

 

(二)宣传发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营造氛围。一是结合和谐同行企业培育等行动,广泛宣传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构建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二是优先动员安排获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发挥示范效应,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人员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三是积极选树和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典型、案例,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突出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纠纷、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组织培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积极培育一批培训规模较大,社会认同度高,师资硬件设施较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成人员参与度高、企业配合度高、培训机构专业性强的培训体系。人社部门要主动公开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考核评价对象开展考核评价;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及行业协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且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名条件的职工报名培训。

 

(四)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每年度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选树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五)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将参加培训和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纳入评选沈阳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内容,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认定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总结宣传,示范引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案例,增强工作实效。

 

沈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