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阜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展阜新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5000元/年、6500元/年为普通群体使用档次。


100元/年,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专有档次,可享受政府代缴。


二、缴费方式


参保人通过以下缴费方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如特殊群体人员有意向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需自行补齐剩余缴费金额。特殊群体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前选择缴费档次,超期未选择的,系统将默认按照100元/年由政府代缴。本年度费款视为“日常缴费”,可在“社保费日常缴费”中缴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请在“社保费特殊缴费(补缴)”中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功能模块


(三)阜新地区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四)签约扣款


我们鼓励广大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自主缴费。同时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本年度可继续通过签约扣款方式缴纳费款,缴费人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确认;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款时间为每月17-21日,请广大签约扣款缴费人在扣款期内避免进行查缴操作,以免造成扣款失败,并保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五)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于2023年4月1日起对外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服务。


三、缴费到账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税务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费款上解、入库等信息反馈至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做记账处理。费款到账后,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获取缴费凭证。


四、职责分工及政策解读


缴费人新参保、修改参保信息、补缴往期费款核定等业务由各级经办机构受理,申报缴费业务由各级税务机关受理;缴费政策由各级人社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机关解读。


五、业务咨询电话


(一)税务部门


海州区税务局:3335405

太平区税务局:2835520

新邱区税务局:2862337

清河门税务局:6327717

细河区税务局:6324600

开发区税务局:2281548

阜蒙县税务局:8826344

彰武县税务局:7728313


(二)人社部门


海州区:3380809

太平区:6539632

新邱区:3307008

清河门:6011529

细河区:6325978

阜蒙县:3592911

彰武县:6949022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事通APP下载·政务服务客户端
  3.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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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