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好《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对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2016年度、2017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及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情况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19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5.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6. 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16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17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5)2022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7. 购房补贴需在购房24个月内申请,且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8.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1年6月21日及以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9.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所有者,产权情况以市住建部门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信息为准;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且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四、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要件:

 

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咨询: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的参保单位及有关机构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纳入征信系统,计入人才数据库。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要件及流程时限.doc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