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长人社发〔2023〕1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为此,我市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见习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1188元:潞州区、襄垣县

二类地区1128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

三类地区1068元:平顺县、沁 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治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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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省 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 [2023-03-13]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