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023年4月3日起)

东公积金委〔2023〕1号


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合理支持购买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4月3日起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如下:

 

一、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贷款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二、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为55%。

 

三、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为100万元、二套为60万元。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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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