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人社函〔2023〕3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省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技能培训补贴统一归口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23年3月31日前,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已通过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继续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按原渠道完成发放工作。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按照省3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业务开展全面对照检查,执行情况与省3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予以清理纠正。

 

三、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完成按原渠道发放和清理纠正工作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归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的相关信息数据将进行封存保全,关闭相关系统功能,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不得擅自注销、开通或处置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账号及相关数据。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原则上以网办为主,职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渠道完成申请,特殊情况无法实现网上申请的,可就近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为了方便群众,归口办理后,保留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在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上的查询功能,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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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