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工作,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要求,现开展湖南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一是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职业病防治医院;二是有固定的鉴定区域,专人负责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三是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医疗机构需配备电脑和打印机,且具备与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系统联网条件;四是配备安保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请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填报《湖南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5日前反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我厅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 系 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张彬
联系电话:0731-84900043电子邮箱:xianggongbao@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