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惠民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如下:

 

一、单个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到15万元。

 

二、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

 

三、其余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8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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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