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2023年3月)


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扶持效应,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创业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重点人群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招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单位、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2023年上半年社保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5月10日结束,逾期未申报的上半年不再受理,请用人单位及时申报。

 

申报地点:临夏市建设大厦11楼1109办公室(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0-6210509

附件:(扫码下载)

 

1、临夏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临夏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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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