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连政办发〔202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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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连政办发〔2022〕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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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