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的通知
南医保〔2023〕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科体局、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5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驻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生原则上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在家长自愿原则下,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 号)和各地医保部门针对幼儿、中小学生参保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此项业务的学校要与医保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学生参保。未开展此项业务的学校要做好家校沟通,积极引导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少数特殊情况,当地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重度残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精神病人、失地农民等身份的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次年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度保费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征收。
三、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部省要求,每年由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共同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四、在校学生及幼儿信息采集
(一)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告知家长学校将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各校将在校参保学生信息与未参保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中填报、移交,指派专人收集汇总各班学生及幼儿在校参保与未参保信息(注意:参保与未参保信息文档要区分开)。
(二)学校完成参保数据采集后,将采集的电子文档报送到学校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并将已参保缴费人员全部迁入学校参保,税务部门负责学生的缴费工作。
(三)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登记成功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学校。对未成功参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具体问题逐一分类解决,确保学生正常参保。
(四)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学校提供的不在校参保缴费人员名单,确认是否已参保并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未参保缴费学生名单,由学校通知该类学生及家长自行缴费。
以后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各学校只需采集新入校及转出(毕业)的学生信息。
五、缴费渠道
(一)如列入学校代收费的,由学校财务依据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的参保人员信息名单将统一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代缴至学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二)由学校通知家长自行缴费至参保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缴费途径如下:
1.微信缴费步骤: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支付宝缴费步骤: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纳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
4.合作银行缴费
天府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惠民村镇银行(仅限仪陇)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
5.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参保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大厅POS 机刷卡、现金缴费。
(三)税务部门将缴费成功的人员花名册反馈给学校,学校将缴费信息反馈给家长,对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再通知学生及家长,提醒学生及家长及时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市县两级医保、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站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纳入了全省30件民生实事的高度,部署再加压、责任再落实、宣传再深入、推进再加力,抢抓学生开学的缴费节点,全力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组织对县市区医保经办人员全量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参保缴费业务能沉得下去,基层经办机构能接得住,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及时办;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教育部门、税务部门、乡镇(街道)要通力合作,通过广播、会议、宣传海报、电视、抖音等自媒体宣传医保政策,不断提升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督导,实现应保尽保。学生参保缴费涉及面广,医保、教育、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市县两级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督导组,明确阶段任务,细化工作清单,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督导、每天通报,快速推进学生及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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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