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决定开展2021年度“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承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托事项、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调处的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经合法登记的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二、评选条件

 

1. 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一般应成立满两年,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近两年无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2.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党和国家大局,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团结带领会员和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

 

3. 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要求单独或联合建立工会组织,或实现工会工作覆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4. 劳动关系调处成效突出。积极主动承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活动,参与劳动关系调处有关工作,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矛盾调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1年11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二)县区推荐(11月6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走访座谈、查看工作台账等形式,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开展初步评价,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三)市级评估(11月21日—11月30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验和综合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四)公示命名(12月1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市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选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不超过2个。

 

联系人:冯琳;联系电话:2603603

电子邮箱:zghflb2006@163.com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doc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