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于2023年1月6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八)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遵守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方式


(一)网上审查:1月6日至6月30日,所有用人单位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系统(网址:https://gzqx.chutianyun.gov.cn)填报数据资料(需上传职工名册、工资附件及社会保险费核定单据)。未通过审查被退回的,请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修改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二)现场检查:一是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对网上填报情况存疑、存在举报投诉问题、逾期未网上填报资料、以及成立后从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派人力资源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配合,接受当面询问,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登记成立的相关证照;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3.职工名册(含电子版);


4.不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各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6.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派遣人员名册(含电子版);


7.2021年及2022年能反映全年劳动报酬总额的财务报表(或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会计科目全年发生额记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2022年2月、3月、7月、12月的工资支付明细表(含劳动报酬的所有组成部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银行盖章);


9.2022年6月和7月的社会保险费核定单据;


1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本通知文件、职工名册模板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填报手册等资料可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也可加入QQ工作群(群号:284673129、483516731)下载。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侵权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书面审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持续跟进监管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书面审查情况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密切相关,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网上填报资料,认真配合现场检查。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12楼1204办公室

联系人:张 勇 姚梦君

电 话:0724-2366035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