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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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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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