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合理合法行使裁量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试行)》(晋人社厅发[2022]89号)。现将《关于印发<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阳人社发[2022]48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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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