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省级统筹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再享受职工医疗补贴的通知


2023年起,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三十条规定,2023年1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领取职工医疗保险费补贴。建议原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或农村医保)人员及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本人不愿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则视为主动放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待遇。

 

具体办理流程:

 

方法01

 

手机打开闽政通,首页搜索栏搜“医保服务”并打开,页面下拉至“业务经办”内点击“暂停参保”,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详见附件)。操作完成后,电话告知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接续手续。

 

方法02

 

窗口办理,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增员表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接续手续。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 0599-8870623

延平区 0599-8625525

建阳区 0599-5820120

邵武市 0599-6338005

武夷山市 0599-5322820

建瓯市 0599-3828151

顺昌县 0599-7822017

浦城县 0599-2876555

光泽县 0599-7926173

松溪县 0599-6083257

政和县 0599-3326470

 

附:城乡居民医保暂停方法

 

第一步 打开手机APP“闽政通”

 

第二步 首页搜索栏搜“医保服务”

 

第三步 打开“医保服务”页面后,下拉至页面中间“业务经办”位置,选择“暂停参保”。

 

第四步 打开“暂停参保”页面,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即可



相关业务链接:

  1. 闽政通APP下载·福建政务服务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