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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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