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3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厅属各单位:

 

2021年,我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部署,组织全区17名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志愿者向120多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等针对性志愿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助推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参与志愿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活动,促使青年群体更加稳定就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精神,现就我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推进专项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增强队伍力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动员、自愿申请,将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青年专职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纳入专项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市、县(区)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建立《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名册》(附件1)。辖区内企业较多的市县(区),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全部纳入志愿者队伍。要积极协调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应确定一定数量的调解员,配合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志愿者队伍力量,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抓好注册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团委组织做好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每年动态更新信息。要加强志愿者专业能力培训,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志愿者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时,对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进行定向调训。

 

(三)强化协同管理。各市、县(区)团委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将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队伍纳入当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宽志愿服务内容

 

(一)建立联系企业名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并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各地可在2021年确定的联系企业名册基础上,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完善《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附件2)。每名志愿者联系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可结合实际增加联系企业数量,打包开展志愿服务。

 

(二)丰富联系服务内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创新工作方式,以助推企业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为重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常态化开展普法讲座、送法入企、邀企观审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本系统法治、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宣传教育等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要进一步畅通与联系企业的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一对一”问诊,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夯实调解组织能力基础,加大协商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提升前端化解劳动争议效能和调解成功率,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减轻仲裁诉讼环节压力。要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志愿服务,结合企业实际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引领性、示范性志愿服务品牌。

 

(三)严格志愿服务管理。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牵头与同级团委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要保证服务频次,指导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运用信息化方式登记完善志愿服务台账,按照相关要求详细记录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活动时长等工作内容。要加强纪律约束,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严格执行回避等制度规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成效

 

(一)强化激励保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长效机制建设,将志愿服务活动与法治人社建设、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紧密衔接,与发挥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培养优秀人才紧密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情牵头制定志愿服务评估评价细则,组织联合工作组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参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优先推荐评先评优,促进青年成长发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地要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决策部署,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相结合,与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相结合,与宣传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相结合,与提升调解仲裁公信力执行力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人社系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探索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工作事项,综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强化典型宣传机制。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专项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活动实效。要与新闻单位沟通协作,定期发布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服务情况,借助各类新媒体积极宣传展示志愿服务成果,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厅将会同自治区团委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调度通报,推动全区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请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本地区《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名册》《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于3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与信访处,厅属各相关单位和自治区仲裁院“两个名册”同时报厅法规处和调解仲裁与信访处。志愿者和联系企业发生变动的,请及时报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与信访处

王 倩 0951-5099340

自治区人社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唐 军 0951-5099342

 

自治区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夏金柱 0951-2090249

电子邮箱:nx5099045@163.com

 

附件:

1.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名册

2.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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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