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主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市主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足额筹集征地社会保障费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以下简称参保补贴),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安排,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合理确定标准,以参保补贴方式,将200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号)实行以来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以村为单位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做到“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用3年时间(2023—2025年)解决历史遗留和当前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补贴。

 

三、参保补贴范围

 

在保定市主城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以户为单位(城改村以村为单位)完全失去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参保补贴范围。

 

被征地后,人均农用地少于0.2亩(含0.2亩)的承包户,自愿将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与村集体解除承包合同后,视同完全失去土地,可纳入参保补贴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参保补贴范围:

 

(一)按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且享受待遇人员。

 

(二)已在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就业并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未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四)已享受过参保补贴的人员,再次征地时不再重复享受。

 

(五)参保补贴条件审核通过前已经死亡人员。

 

四、基准日的确定

 

本意见实施前征地的,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意见实施后新征地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之日为基准日。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年龄以基准日认定、以公安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特殊情况由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五、参保补贴方式

 

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达到或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满60周岁的,设立5年过渡期,为其建立参保补贴临时个人账户,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计息,参保补贴按年龄段分5年依次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59周岁的当年划入;57—58周岁的第二年划入;54—56周岁的第三年划入;51—53周岁的第四年划入;16—50周岁的第五年划入。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死亡的,参保补贴临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按本意见待遇计发标准发放参保补贴。

 

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为其建立参保补贴临时个人账户,采用按年度先缴后补的方式支付,以征缴机关开具的年度缴费凭证为依据报销个人缴费的50%,参保补贴领完为止。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参保补贴个人账户仍有剩余的,支付本人;在领取参保补贴过程中死亡的,余额可依法继承;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且享受待遇的,按照本意见确定参保补贴数额,并支付本人。

 

六、参保补贴标准

 

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给予同等标准的参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参保补贴标准=上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补贴年限。

 

(二)补贴年限:年满16至50周岁(不含在校生)补贴年限为5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1岁,补贴年限增加1年。补贴年限最多为15年。

 

对按职工身份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参保缴费的,补贴年限按同等条件应补贴年限减去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缴费年限确定。

 

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参保补贴的年限按同等条件应补贴年限减去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确定。

 

七、待遇计发

 

(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满60周岁的,以后年度由本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从参保补贴条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参保补贴,按照参保补贴总额除以139计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参保补贴总额减去已领取的参保补贴后仍有剩余的,余额可依法继承。

 

(二)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八、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的筹集。

 

1.个人缴费。被征地农民按照参加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或数额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3.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征地区片价45%的比例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的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足部分和缓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的基金支付风险,风险基金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列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

 

4.财政保障。参保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障费及风险基金支出,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市财政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二)资金的管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障费收入户及支出户,财政部门设立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和风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由各区统筹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或违规挪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管理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各区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各项工作。各乡(镇、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调查、公示及确认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和社会保障费用专户的管理;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登记、待遇发放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和风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用地审查,落实社会保障费,配合人社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关。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认定,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城改村名单,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好城改村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户籍认定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十、其它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今后国家、省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审计局

市公安局


附件下载:

  1. 关于主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doc

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