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关于转发《关于降低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人社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3年2月1日起已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应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差额部分退还补办卡申请人。
二、《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同发改价格发〔2016〕177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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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