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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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与市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夯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养老服务基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广大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以人为本,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有效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积极探索符合社区实际的养老服务配置,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制度、服务项目等实践创新,逐步发展模式多样、适度普惠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主要目标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社区养老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者培育1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组织(企业),实现2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每个城市街道原则上建有1所具备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3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以上实现社会化运营,30%以上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娱等日常化养老服务。2025年,5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普遍能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助餐、文体娱乐、日常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基础,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广覆盖建设工程。

 

1.投入运行新增一批。各县(市、区)要压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体责任,针对目前已经完工但还未投入使用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采取各种配套措施确保在2022年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建设新增一批。各县(市、区)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尽快拨付省市已下拨建设资金,加快目前已立项仍未开工和在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改造提升新增一批。坚持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充分挖掘各方面社会资源潜力,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办公场所、老厂房、老村委会、撤并校点等闲置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建设一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配套补齐新增一批。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社会投资新增一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自建、租赁等方式投资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社区养老服务新业态。

 

6.支持社会力量成为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鼓励村(社区)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努力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成为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个性化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大力培育多元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形态。在已运营的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重点设置助餐助行、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和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托临托、康复辅具共享、老年教育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并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人口密集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公寓”,让社区内需要集中托养的老年人离家不离乡就能享受机构养老服务。采取政府投入建设、企业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发展的方式,结合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集助老食堂、日间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托养等服务于一体的街道养老服务业发展业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定期探访制度,积极入户走访慰问,确保老年人监护到位。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年互助会”等各类老年互助公益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积极构建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社区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开发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APP为载体,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涵盖社区超市、便利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多端联动运营,实现信息化管理,方便老年人及子女通过手机端一键或一网通即可提出申请,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围绕资金、人才、税费等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0.建立社区养老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投入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占比在55%以上,重点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鼓励村(社区)将集体收益的部分资金投入村(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力量捐赠款物支持社区开展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利用好省、市下拨的各类养老服务运营经费、本级财政预算投入经费等多种资金支持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要确保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县(市、区)应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社区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训,实施“康养云师傅”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康养服务类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储备一批服务人员。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工作站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抓好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落实。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联动协调,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衔接落实,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出台《玉溪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细则》,抓好“四同步”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相关的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看电视、使用网络等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要不折不扣落实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机制,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级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指导县(市、区)抓好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全面摸清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智、失能(伤残)、失独、空巢、留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各级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老年人需求信息库,为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考核制度。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培养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内容。

 

(四)营造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1.2022年需建设完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单

2.2022年需投入使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单

3.2022年力争实现社会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单

4.2023年需投入使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单


附件下载:

  1. 附件1-4下载.docx
  2. 附件1-4下载.pdf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