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经济一季度“开门稳”。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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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和《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2〕137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保障奖补申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制定本细则。

 

一、“以工引工”奖补

 

奖补对象: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企业在职员工。

 

奖补标准: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

 

提交材料:《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附件2)。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所在地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提交材料:《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3)、《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附件4)、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确认的,无需提供)。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跨省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

 

补助对象: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许可,且经我市人社部门同意后设立的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

 

补助标准:输送50人及以上来南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予以每个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同一地市原则上补助支持设立1个劳务协作工作站。

 

提交材料:《南平市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申请表》(附件5)、《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工明细表》(附件6)、劳务协作协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省外专场招聘会补贴

 

补贴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市、县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到省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企业招聘补助;受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赴省外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不高于1000元/每家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原则上补助不得超过2场次。

 

提交材料:《南平市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附件7)、活动方案、活动预决算报告、企业签到表、参加招聘会的企业现场照片(每家企业展位1张)。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奖补对象:在2023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交材料:《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8)、《企业吸纳符合一次性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9)、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共享用工补助

 

补助对象:参与共享用工且一次性调剂5人及以上、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调出企业;受企业委托开展用工调剂的第三方机构。共享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提交材料:《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附件10)、《共享用工劳动力花名册》(附件11)、共享用工协议(附件12)、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等。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其他要求

 

1. 加强审核把关。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一人员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员同类奖补待遇的,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2. 优化经办流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3. 规范资金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下载:

  1. 《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附表.docx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