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3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4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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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