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川人社职鉴〔2023〕3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评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 号)等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备案事项办理指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此前发布的涉及备案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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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docx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