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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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南府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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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