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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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