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技服〔20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活动质量督导工作,现将《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联系人:罗倩、丘雄辉,联系电话:020-83366631,83311703;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5楼考务管理科,邮编:510115。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doc
  2.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