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医保:关于做好2023年参保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现就2023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人员。

 

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内容

 

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1月—2023年12月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数、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

 

三、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标准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以单位在岗职工上月应发工资总额加上新增加人员实际月应发工资之和作为单位当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在申报时,单位缴费基数部分低于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个人缴费基数

 

以本人上年度(即2022年1—12月)月平均应发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对工资低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4967元/月的,以4967元作为月缴费基数;工资高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4967×30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实行年申报核定制。个人缴费基数既是参加统账结合基本(生育)医疗保险职工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基数,也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基数。申报核定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变。

 

3.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数

 

以本人2022年12月实发退休金为标准,分别按各级人社部门确定的退休费构成项目及标准核定;不含行业内部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等项目。

 

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数实行年申报核定制。申报核定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变。

 

4.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

 

以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之和作为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缴费基数。

 

国家公务员、参(依)照国家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实行年申报核定制。申报核定后,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变。

 

四、申报缴费基数的组成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中国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服务受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登录地址:丹东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ylbz.dandong.gov.cn/hsa-iep-prod/hallEnter/#/Index

 

点击【单位登录】,输入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经办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在网上经办/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模块下操作。

 

1.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可以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模板,xlsx格式。使用WPS或者EXCEL办公软件填保申报工资(报盘文件第J列)并保存。

 

注:若单位职工数量较多,可以将报盘文件分割成多个小文件再导入系统(1个文件最好不超过300人)。

 

2.点击【数据导入】按钮,上传缴费工资基数,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核定】按钮。待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再在网上大厅进行2023年1月份的单位人员变更和月缴费申报。

 

(二)现场办理

 

1.2023年1月1日—31日,参保单位在申报核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保费时,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分中心)拷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缴费工资报盘文件(xls格式,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各一个报盘文件),使用WPS或者EXCEL办公软件填报申报工资(报盘文件第J列)并保存。

 

注:若单位职工数量较多,可以将报盘文件分割成多个小文件再导入系统(1个文件最好不超过300人)。

 

2.2023年1月1日-31日,参保单位携带录有年检信息的U盘及在职人员工资明细表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明细表(需加盖本单位公章)、《2023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到市医保中心(分中心)进行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医保中心(分中心)将依据参保单位自行申报的缴费工资和退休金额进行缴费基数核定。若因参保单位未如实申报,影响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保单位要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除按规定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和补缴少缴的缴费额外,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2.参保单位报盘时,缴费工资中含有角分部分一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申报,单位为元。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核定由市医保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分中心)参照执行。

 

附:

1.《2023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年检所需材料及报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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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检所需材料及报盘方法

 

一、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登录地址:丹东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ylbz.dandong.gov.cn/hsa-iep-prod/hallEnter/#/Index

 

点击【单位登录】,输入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经办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在网上经办/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模块下操作。

 

1.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可以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模板,xlsx格式。使用WPS或者EXCEL办公软件填报申报工资并保存。

 

注:若单位职工数量较多,可以将报盘文件分割成多个小文件再导入系统(1个文件最好不超过300人)。

 

2.点击【数据导入】按钮,上传缴费工资基数,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核定】按钮。待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再在网上大厅进行2023年1月份的单位人员变更和月缴费申报。

 

二、现场办理携带材料

 

1.2022年12月份退休人员退休金明细表(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2023年个人缴费工资和退休金基数”的报盘文件,以单位名称-单位编号为文件名(xls格式);

 

3.《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年检和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年检业务受理时间

 

(一)线上办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二)现场办理

 

1.2023年1月1日—31日,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贝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缴费工资报盘文件,使用WPS或EXCEL办公软件进行调整。

 

2.2023年1月1日—31日,参保单位携带U盘及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区分中心)办理年检申报事宜。

 

四、报盘方法

 

年检申报方法:参保单位于12月人员信息变更后,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办理渠道,下载或者拷贝缴费工资核定模板,使用WPS或EXCEL办公软件进行调整。

 

单位需填报报盘文件中申报工资一列(报盘文件第J列),开始年月(报盘文件第G列)为2023年1月,结束年月(报盘文件第H列)为2023年12月。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和列序,以免造成向系统中导入数据失败。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前,请核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与12月份人员变更后人数相符无误后,备份保存。

 

2.参保单位报盘时,应按工资表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中含有角分部分一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申报,单位为元。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核定由市医保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3.参保单位应在完成12月份人员信息变更后进行拷盘。报盘文件仅用于调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他信息不得更改,也不能在该报盘文件中办理本月的人员增减业务。

 

4.参保单位年检后,再在网上大厅进行2023年1月份的单位人员变更和缴费申报。

 

5.参保单位职工新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员申报、参保人员减员申报、单位应收核定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生成、单位工资总额申报等业务,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网站地址:

https://ylbz.dandong.gov.cn/hsa-iep-prod/hallEnter/#/Index

 

6.在职转退休、死亡退保业务仍需携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分中心)窗口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丹东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