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2023年起)
大医保发〔2022〕83号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协同做好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结构性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5.8%。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