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法治政府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现予印发,本制度自2022年12月15日起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doc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