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157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 25号)规定精神,现对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我省参加两航起义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原单位支付的200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我省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850元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的,不再调整。补足差额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001年4月26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