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类单位(不含灵活就业缴费虚拟单位)。

 

二、申报原则

 

(一)自行申报。参保单位采取网上申报为主、现场申报为辅的方式,自行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工资。

 

(二)数据比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部门间共享数据,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进行比对核查,切实维护职工个人权益。

 

(三)公开透明。参保单位在公开位置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和非财政部门代缴社保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1月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集中申报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现场申报。

 

(二)财政部门代缴社保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底前,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向财政部门申报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社保部门利用共享的财政相关数据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jining.gov.cn)官方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输入单位账号密码登陆,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操作。

 

(二)现场申报

 

确需现场申报的单位,携带纸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附件1)和纸质及电子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到社保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五、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缴费工资核算

 

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类型单位)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其他类型单位)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定纳入缴费工资的项目及基础绩效奖计算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核算年度内新入职的,单位按实际发放的规定项目工资和发放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二)缴费基数核定

 

每年初,社保部门依据“封顶保底”的原则,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当年度月缴费基数;年度内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 60%核定;超过 300%的,按 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执行省有关部门暂定的缴费基数规定;公布后,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社保费差额补退。

 

(三)缴费核查

 

社保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后,各参保单位依要及时开展社保费申报缴纳。根据职能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职业年金由社保部门征收。

 

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对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核查。对核实结果异常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稽核。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参保职工要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

 

(二)严格履行公示制度。参保单位要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对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无异议后再进行申报。公示证明和职工签字确认手续由单位妥善保存待查。

 

(三)依法按时足额申报。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对未按规定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docx
  2. 附件2: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