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告(延长至2月28日)


为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延长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望广大城乡居民互相周知并及时缴费。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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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