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延至2月28日)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现公告如下:

 

一、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缴费渠道

 

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等渠道线上缴费。

 

三、注意事项

 

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可以通过“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日照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日照医保”小程序等给本人办理或者为他人代办,也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我市重复参保缴费。

 

特此公告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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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