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银发〔2016〕43号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他开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督促其按本通知执行。

 

三、对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2016年2月17日


发布: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