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申报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牡丹江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牡丹江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16日。

 

三、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一)政策依据

 

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职职工

 

1.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项目计算,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工资年总额除以累计月数所得的数额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29.50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且随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而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022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应发合计扣除车补、提租(房改)补贴、取暖费等不列入的项目,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2022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3.待统计局公布全市202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将调整到社平工资,高于300%的由用人单位单独申报。

 

(三)退休职工

 

1.企业退休职工按照原工资填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按照养老基数填报。

 

四、申报方式

 

采取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线上办理的方式(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统一为职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2022年工资总额申报明细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等);

 

(三)2022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参保单位职工2022年1-12月工资表(模板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单位签章

 

六、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据实自主申报

 

务必真实准确,不得侵害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缴费基数须向参保职工进行公示或确认。如存在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账册等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等情况,按程序提交稽核处理,一经查实,除责令整改补缴差额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二)参保单位应按时为职工申报

 

新的缴费基数将作为参保单位和职工 2023 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依据,如未按时申报,医保信息平台不会按上年度口径自动生成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无法收到参保单位缴费计划,直接影响单位经办人办理其他医保业务以及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确保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动。

 

七、联系方式

 

单位网厅操作流程咨询专线:13274577251

医保服务热线:0453-12393

线下业务办理预约邮箱:mdjybyxb@163.com

 

附件

 

1.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

2.2023年度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参保单位职工2022年1-12月工资表模板

 

请网厅提交完成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及时扫描上报信息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docx
  2. 附件2:2023年度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xls
  3. 附件3:参保单位职工2022年1-12月工资表模板.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相关文章:

  1. 牡丹江市 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022-12-29]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