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萍乡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操作办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范围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兜牢民生底线“稳定器”。要加强多形式政策宣传,提高失业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要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二)各地要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按照《萍乡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操作办法》的要求,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就业科。

 

(三)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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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操作办法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操作指南: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工商银行卡;③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线上申领方式:失业人员登录“萍乡就业创业网”(http://www.jy0799.com),在首页点击“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按相关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即可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操作指南: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筛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数据,并通过社保系统核实其就业状况,未就业的由最后一次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续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核定和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都以月为单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即失业人员还可领金月数不超过12个月。

 

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规定执行。经办机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业务,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可依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认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操作指南: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下发后,取消60天申领期限。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现在申领,应按照申请日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规定累计计算参保缴费年限并核定其领金期限;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四)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的失业状态时,应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检查等方式进行核验,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失业登记的失业原因与社会保险停保原因不一致,允许失业人员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对视同缴费等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核验的,应以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④应征服兵役的;⑤移居境外的;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操作指南: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其2020年3月至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自申请日发放相关失业补助金。

 

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工商银行卡。经办机构在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重新就业等信息时,应通过社保数据信息比对方式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1月后不再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线上申领方式:失业人员登录“萍乡就业创业网”(http://www.jy0799.com),在首页获取“失业补助金申领二维码”,按参保地扫码,填写基本信息即可在线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操作指南:失业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工商银行卡;③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补助的标准依据参保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的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农民工银行账户。

 

(二)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操作指南: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工商银行卡;③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补助的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农民工银行账户。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同一次失业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同时享受。

 

(三)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工,指按照《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对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经办机构应按本地规定对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按一、二操作。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操作指南: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中确定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