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伤病职工服务,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启动2023年度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程序

 

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具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对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选聘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医疗卫生专家,填写《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对各机构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经培训合格后,入选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劳鉴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二、选聘条件

 

入选劳鉴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医德品行,无不良从医记录,所在单位工作评价为称职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标准;

 

(四)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五)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服从市劳鉴委的工作安排。

 

对于专门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医疗卫生专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假肢师或者矫形器师职业资格;

 

(三)从事辅助器具配置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家选聘工作重要性。各机构对入选劳鉴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市劳鉴委做好劳鉴专家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劳鉴专家工作服务效率。选聘的劳鉴专家应按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年度内3次无法参加鉴定工作的,市劳鉴委将取消其劳鉴专家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并收回聘书。

 

(三)积极配合选聘,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机构应积极配合劳鉴专家选聘工作,将《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推荐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被推荐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清旬

联系电话:0411-82475109、13516055608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市社保中心五楼工伤保险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电子信箱:12964510@qq.com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xlsx
  2. 附件2: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推荐名单.xls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