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扎实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到期后的平稳过渡工作,对2022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的失业人员,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5号)规定审核。

 

二、主动优化经办服务。各市州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群众生活和出行更加便捷、年节期间基本生活急需、待遇申领相对集中的实际,充实经办力量,增设服务窗口,加速待遇审核,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始终畅通领、安全办,服务窗口和一线岗位,要安排好值班值守,热情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申领不扎堆,及时满足群众申领需求。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反馈,确保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便捷、经办高效,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3年1月6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