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将改为按月征收,到账划拨个人账户。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缴费金额、方式和时间
(一)缴费金额
2023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按4250元执行(最低缴费金额446.25元/月),2023年2月-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按4494元执行(最低缴费金额471.87元/月)。
(二)缴费方式
1.银行扣款方式
(1)签订扣款协议。请您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前往社保卡或银行卡所在银行的各网点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如您已经签订了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扣款协议,则无需另行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银行扣款协议。
(2)扣款时间:按月扣款,每月有三次扣款时间(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
请您每月月初将当月的费款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保您的卡是激活状态。
2.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缴费方式
微信、支付宝扫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月缴费。
3.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缴款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各网点按月缴费。
4.人社医保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保办事处税务窗口按月缴费
特别提醒
1.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月缴纳,不能缴纳当月之后月份的费款(除退休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
2.未参保人员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请您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方可缴费或扣款。
3.银行扣款方式只扣当月费款,若需补缴当年未缴月份费款或退休前一次性预缴费款,请通过银行柜面缴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方式缴纳,不参与银行扣款。
4.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缴费人未作档次调整,将按照原档次对应新缴费基数所确认的缴费金额进行征收(见附件)。
5.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建议优先选择银行协议扣款、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或前往银行柜面缴款。
6.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次月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在 3 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后重新缴费的,再次设立 2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本市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有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适用范围
本通告内容仅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税务微信缴费二维码
税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1月
附件:镇江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档次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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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档次标准 [2023-01-16]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