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苏社险管函〔2023〕1号


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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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