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一)基本条件: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二、讲师

 

(一)基本条件: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教岗位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教岗位工作满4年。

 

三、副教授

 

(一)基本条件:

 

1.教学为主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教学科研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社会服务型:应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制造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产业行业、解决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果。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5年;

 

3.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3年。

 

四、教授

 

(一)基本条件:

 

1.教学为主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超。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教学科研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超。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社会服务型: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突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究制造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产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上,取得重大的应用成果。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

 

五、其他条件

 

(一)课时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一般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校内教学为主,经学校批准在校外讲授大学课程,可酌情计入教学工作量。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应有一定主讲课程的时数(包括实验课)。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