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钦人社发〔2020〕2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钦人社发〔2020〕123号),对我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进行了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0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失业补助金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失业补助金最低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量和政策惠及人员数量,在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将钦人社发〔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未满300元/月的档次,一律调整提高至300元/月。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按30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钦人社发〔2020〕123号文件的其他规定不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补发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差额部分。本文件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快政策落实力度

 

失业保险扩围工作是当前各级人社部门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抓好抓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审核拨付进度,确保扩围政策取得实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简化流程、加快审核发放、提升经办水平,进一步畅通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做好政策精准宣传

 

各县、区要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更新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和“畅通领、安全办”政策口径;要把政策宣传资料送到基层企业、街道及社区,送到失业人员手中;要加大对经办工作人员扩围政策的培训力度;要做好政策精准宣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留有手机号码信息的参保失业人员实施信息推送,重点宣传政策措施、申领流程、经办机构和办理渠道等相关内容。

 

(三)建立日常调度机制

 

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克服工作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政策。从9月份起,我市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各县、区扩围政策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在实施过程当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27